陳某沉迷于網絡女主播的稱呼中,不僅花光了自己的積蓄用于打賞,還騙取了多人近73萬元,甚至利用自己的母親進行詐騙。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023年10月23日,陳某的母親李某來到好友趙某家拜訪,聲稱兒子陳某因醫療事故需要錢打點關系,向趙某借款1.5萬元。出于多年友情,趙某借錢給李某。隨后,李某又以找律師為由多次向趙某借錢,直至趙某幾十年來的積蓄被全部借光。因遲遲未還款,趙某報警。隨著調查展開,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2020年7月,待業在家的陳某結識了一名網絡女主播,并開始為其打賞。隨著時間推移,陳某對這名女主播越來越著迷,打賞金額也不斷增加。2023年2月,陳某在一個月內將父母給他用于買房的10萬元全部打賞給了女主播。
此時陳某已身無分文,為了繼續在直播間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他謊稱自己在公司務工時受傷,醫院沒有治療好,需要籌錢打官司,并通過偽造虛擬人物、前往法院等方式騙取母親李某和親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陳某自己及通過李某共向趙某、劉某等7人借款近73萬元,這些錢全部被用于打賞主播。
2024年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關注到兩個重點:一是陳某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二是其母親李某是否構成共犯。經歷仔細審閱案件材料,檢察官認定李某也是被騙者,主觀上借款是為了幫助兒子打官司,以為打贏官司后能及時歸還,客觀上實施了借款行為,與陳某并無共同犯罪的意思聯絡,因此李某不構成詐騙罪的共犯。但李某作為借款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有返還錢款的義務。
為挽回被害人損失,檢察官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查清涉詐金額、資金流向,并監督追贓挽損。經釋法說理,網絡主播自愿退回部分打賞金額,目前已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