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云浮交警近日查處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上開啟車輛輔助駕駛功能后入睡,以超速狀態行駛超過100公里,時長逾一小時,所幸未引發交通事故。該司機最終被依法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400元的處罰。交管部門提醒,智能駕駛輔助系統僅是“副駕駛”,駕駛員永遠是安全第一責任人。任何把生命交給機器的行為都對公共安全極端不負責任。
這起案件反映了目前駕駛員對智能駕駛技術的認知誤區:將輔助駕駛等同于全自動駕駛,認為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可免除駕駛員義務,并忽視了系統的局限性及突發狀況應對需求。依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標準,目前在售車輛搭載的均為L0-L2級輔助駕駛系統,要求駕駛員全程保持注意力并隨時準備接管。真正的自動駕駛(L3級以上)尚未向民用市場開放。
近年來,全國已發生多起因過度依賴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包括駕駛員分心、系統未能識別障礙物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系統失效等。相關部門應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汽車制造企業在銷售時應進行強制培訓,并在系統啟動時增加生物識別監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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