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蘇的劉女士在春節期間通過某在線平臺預訂了大理的一家客棧。依據平臺上的宣傳圖片,這家客棧干凈整潔,符合她的期待。然而,實際入住后她發現房間的衛生狀況和房型與宣傳內容嚴重不符:洗漱臺上留有未清理的垃圾,房型也與預訂時看到的照片完全不同。
劉女士隨即向酒店前臺提出更換房間的要求,但被告知已無空房可換。之后,她要求退房,卻被酒店以超過最晚退房時間為由拒絕,并告知需支付80%的高額違約金才能取消訂單。面對這一不合理的要求,劉女士感到十分無奈。
事件發生后,有網友表示這種情況是商業欺詐,用虛假信息吸引顧客,入住后卻完全不是那么回事,還敢要80%的違約金,這種商家應該受到嚴懲。也有網友認為消費者一直處在弱勢地位,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霉,監管部門應對此類惡劣行為進行曝光并加以整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酒店在平臺上展示的圖片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涉嫌虛假宣傳,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若經調查證實,酒店的行為可以被視為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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