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很多司機其實根本不合格,開車時隨心所欲,全然不顧自己的行為到底存不存在危險。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顯示,本月4日夜里十點多,在甬金高速浙江紹興段,錢某駕駛小汽車在慢車道行駛,在向左變道準備超越慢車道前方的集裝箱大貨車時,與快車道上另一輛集裝箱大貨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萬幸無人員傷亡。
錢某相當委屈地告訴交警:"我打喇叭,打轉向燈,一直打一直打,他就是不避讓!"
然而交警調取監控及錢某的行車記錄儀發現,事發時左側大貨車處于提速超車狀態中,而錢某在向左變道時,快、慢車道上兩輛大貨車幾乎頭尾相接,且其自己的車頭也剛超過左側大貨車,完全是在毫無變道空間的情況下強行變道。
交警對錢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認定其違法變道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并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交警提醒:開車時需要變道、超車時,應當提前仔細觀察目標車道情況,提前3~5秒開啟轉向燈以提醒后方來車,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再果斷變道!不打轉向燈就變道、打轉向燈的同時打方向盤,這種操作完全不給后方車輛反應時間,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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