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改進流動攤販管理方式 大象新聞“兩會”報道得到回應

大象新聞記者 王韶卿

“堅持疏堵結合,改進管理方式”!近日,河南省住建廳在《對省人大第十四屆二次會議第746號建議的答復》中明確,將優化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管理服務,切實做到流動攤販便民不擾民、放開不放任。

今年省“兩會”期間,關注個體戶的生存之“難”和發展之“盼”,大象新聞推出了《個體戶如何“護”》特別報道,為個體戶“發聲”。報道推出后,不僅引起了網友和專家的熱議,還被河南省人大代表姚紅超寫進了兩會建議,提交大會。近日,姚紅超提交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建議”得到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回復。

媒體聯合省人大代表 為個體工商戶生存發展“發聲”

河南實有經營主體1094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達773.7萬戶。給予個體工商戶發展更多支持,既是現代化河南建設所需,也是個體工商戶發展所盼。

很多大企業都是從“小店”發展起來的,不少企業家也都曾是個體戶,對于個體戶的“難”和“盼”,他們最懂。作為來自企業界的省人大代表,中鋼網董事長姚紅超很是關注個體戶的發展,兩會前夕他和大象新聞一起走上鄭州街頭,實地走訪街區商戶,詳細了解個體工商戶發展情況、經營狀況,重點了解個體工商戶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痛點、難點。

在今年的省兩會上,他將大象新聞的報道和呼吁寫進了他的代表建議中,向大會進行了提交。

在姚紅超看來,相較于規模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個體工商戶又是容易被忽略的群體。“一個小店,撐起的不僅是家庭的生計,同時也帶動著幾個人的就業,更成為40、50人員就業的有效渠道,它們體量雖小,但對于河南這個人口大省,卻有著千鈞之重。”他認為,相較于各級政府扶持的專精特新和中小型企業,它們又是容易被忽略的群體,難以享受到同等政策紅利。建設現代化河南,這是個不可或缺的力量,給予同樣的尊重和支持,很有必要。

實行個體戶社保減免政策、成立“大企幫小店”共富幫幫團、暢通政府與個體工商戶之間的溝通平臺、劃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姚紅超代表根據自己的走訪調研情況,并吸納了大象新聞的部分報道和呼吁,對河南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提出了九條建議。

有困難也有問題 “柔性執法+便民舉措”共同應對

針對姚紅超代表在今年省兩會中提出的建議,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回復中說,目前,河南省在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管理工作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流動攤販沒有固定門店和經營場所、隨意擺攤設點,妨礙城市秩序,并且在經營中產生廢棄物隨地亂扔,降低城市的生活品位;食品流動攤販大多數既無健康證又無衛生許可證,缺乏必要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衛生保障措施;流動攤販經常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擺攤設點,極易造成交通擁擠、堵塞,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連日來,隨著氣溫逐漸升高,又到了夜經濟的消費旺季,不少街道餐飲商家開始外擺,流動商販也越來越多,進一步“點燃”了城市的煙火氣。如何做好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管理工作是城市治理工作的焦點、難點問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全省各級城市管理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加強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結合,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如各地每年6月至9月在城區設置免費便民西瓜攤點,為瓜農提供“西瓜”地圖,幫助瓜農解決西瓜季節性銷售難題;開封市、汝州市等城市對夜間流動餐飲攤販進行統一經營場地、統一經營時間、統一油煙治理標準、統一管理,受到人民群眾的高度認可。

各地采取城管數字化平臺管理系統、專項整治、錯時工作法等方式措施加強對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的治理。對店外經營和流動攤販,各地城管執法隊伍持續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全面落實“721工作法”,即70%用服務手段、20%用管理手段、10%用處罰手段解決,對市場主體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處罰;對采取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

圖片:新華社

普查登記、建檔立卡 為流動商販“筑巢安家”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下一步將按照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原則,劃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完善配套設施,提供便民服務,引導路面流動攤販進入劃定區域規范經營。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會同城市規劃、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攤販進行合法化引導,完善安全、衛生、環保等管理制度,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切實做到流動攤販便民不擾民、放開不放任。

加強宣傳教育,改善執法環境,采取多樣化、多層次的宣傳教育,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聯合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著力正確引導出店經營和流動攤販依法經營、依法辦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違規行為。

會同城市規劃、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流動商販普查登記、建檔立卡、衛生防疫等項工作,在制定城市規劃的同時,合理做好各類市場的選址、建設,實行統一裝具、統一外觀、統一管理、統一衛生環保標準,規范對流動攤販的管理,落實綜合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機制。

同時,加快城市治理立法,完善商販管理標準,充分發揮城市管理立法對城市治理和綜合執法的引領、規范和保障功能,暢通市民群眾參與規范商販治理立法、制度設置和監督管理渠道。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堅持將公約引導、信用約束、法律規制、行業自律相結合,形成我省全民參與、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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