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聽 | 律師休庭拍照遭搶手機,法庭是最應該講法的地方

評論員 邱延波

法令不彰,信仰難行。

據大風新聞報道,7月2日,有律師發文稱,在貴陽市云巖區法院開庭時,遭遇法警暴力執法。原來,在開庭時,云巖區檢察院新增了一名出庭檢察官,律師按照正常程序要求查看其派員出庭通知書并復制。審判長讓書記員將該文書交給律師查閱,并告知庭后才能復制。在審判長宣布休庭后,部分辯護人要求復制文書被書記員拒絕。律師何智娟與審判長就此事進行溝通。溝通過程中,她注意到旁聽席發生爭吵,發現她的助理被七八名法警圍著,情況不明。她拿出手機對法警執法現場進行錄像,被法警推倒并搶走手機。

圖片來源:刑辯女團微信公眾號

律師在休庭期間能否拍照取證?法警有權出手搶奪手機嗎?有第三方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對法庭紀律有明確規定,禁止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但是,并沒有法律禁止在休庭期間錄音、錄像、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法警在沒有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令,也無危及法庭內人員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等情況下,不得直接采取處置措施。在這次事件中,審判長并沒有下達指令,法警向律師“動手”并搶走手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圖片來源:刑辯女團微信公眾號

相反,律師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卻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國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公民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錄音、錄像、拍照,正是行使監督權的具體體現,應依法保護。

7月3日,涉事律師表示,在被貴陽云巖區法院法警搶奪手機近30個小時后,法院主動聯系她的團隊,希望她到法院溝通此事。隨后,法院相關負責人和庭長表示,不需要她刪除視頻,也將手機歸還,同時已將云巖區檢察院新增檢察官的派員出庭通知書復制給了她。

圖源:視頻截圖

律師要求查看文書,是行使監督權;律師要求復制文書,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在休庭期間拍照取證,是記錄事實真相。在法院這樣一個最應該講法的地方,這些合法行為遭到粗暴干涉,會讓法律減弱光芒。

值得慶幸的是,涉事法院能夠正確認識問題,答應歸還手機且不要求刪除相關視頻,并滿足了律師要復制出庭通知書的合法要求,這正是對法律的尊重。

法令是信仰的保障。只有法令嚴明,才能有效培育和引導公民的自覺意識,讓公民的信仰逐漸成為一種習慣和素質。法庭,是正義的堡壘,是法律的圣壇,無論何時,都應該帶頭講法,讓法令嚴明。

只有法庭帶頭講法,才能逐步培養起公民對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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