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被告的調解方案。”隨著嘉禾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話音落地,嘉禾法院坦坪法庭用時達半年的調解工作終于圓滿完成。
這是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標的大、案情疑難復雜。該案中,嘉禾某能源公司訴稱,其2023年為嘉禾縣石橋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光伏發電站,工程如期完工,村委會卻遲遲未付工程款。
坦坪法庭庭長全解軍受理該案后,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村委會方激動地指出,未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能源公司建設的工程未達標,存在光伏板發電量嚴重不足、屋面漏水、電路自燃等問題。村委會不同意支付工程款,并對該能源公司提起反訴。
全解軍意識到,雙方矛盾十分尖銳,矛盾焦點涉及到光伏發電等專業問題。于是,全解軍一方面要求該能源公司對發電量數據作出分析,另一方面前往縣能源辦核實數據的合理性。接著,全解軍又邀請當地鎮干部與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該村村委會,對光伏發電站進行實地勘察,充分調查案件事實,將工程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
在法官的細心勘察和耐心解說下,雙方當事人態度有所緩和,覺察到當事人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庭審中,全解軍又極力促進當事人的溝通交流。在承辦法官與當事人多次交涉后,村委會與能源公司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村委會支付能源公司部分價款。可部分村民對此調解方案不滿,承辦法官便帶領著村干部對村民們逐一解釋,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調解,大家握手言和,一起疑難復雜案件終于案結事了。
社會,社會現象,公共素質?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