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圍獵"他人,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從財政部離職后違規接受原任職務業務范圍內企業聘任;離職后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于自行脫黨狀態……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31日消息,原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黨組書記、監察專員張天強,被給予黨內除名處置,涉嫌受賄罪、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4年6月,張天強(正司長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財政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河南省信陽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2月31日的通報顯示,張天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甘于被"圍獵",主動"圍獵"他人,讓他人支付其與家人朋友的旅游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
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在干部職工的錄用方面謀取利益;
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財政部離職后違規接受原任職務業務范圍內企業聘任;
離職后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于自行脫黨狀態;
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離職后利用原任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給予的款項,數額特別巨大。
張天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其行為涉嫌受賄罪、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財政部黨組研究決定,給予張天強黨內除名處置。河南省信陽市監察委員會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記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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