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系自首

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系自首(圖1)

▲姜志剛一審獲刑15年。圖據最高人民法院

10月23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當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姜志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鑒于姜志剛系自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等,其被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剛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特許經銷商資格、項目招標承攬、業務合作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98萬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姜志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姜志剛系自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并具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1960年8月出生的姜志剛是江蘇東海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2013年5月,姜志剛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時擔任北京市委副書記的,有2015年涉嫌嚴重違紀被查的呂錫文。同一時期,后來落馬的"政法虎"傅政華正擔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7年4月,姜志剛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同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至2021年1月調離。

去年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姜志剛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經查,姜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游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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