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臺”是品牌白酒,擁有注冊商標并在法律保護期內。然而,王某某、曹某某等10人利用諧音制造并銷售假冒的“釣魚臺”白酒,最終被貴陽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并被法院判處實刑。此案在4月25日全國知識產權保護日被貴陽市檢察院定為典型案例。
曹某某與吳某共謀在抖音平臺開設直播銷售假冒白酒,他們選擇了釣魚臺·御液臻品酒作為仿冒對象,因為其名稱與“釣魚臺”僅一字之差且讀音差不多,容易誤導消費者。曹某某負責尋找產品,吳某則負責直播賬號的運營。
通過網絡,曹某某聯系到陳某某,詢問是否有假的釣魚臺·御液臻品酒銷售,并將酒包裝圖片發送給對方。雙方達成一致后,陳某某迅速找到下家王某某。王某某向張某某等人聯系貨源,購買了假冒印有“釣魚臺”注冊商標的包裝材料及成品酒。張某某從蔡某處購買了900余套侵權包裝材料,實際支付了10萬余元。
隨后,張某某以200元/件的價格向王某某銷售了800件,并安排張某負責運送。此外,張某某還從微信名為“隨遇而安”的人(在逃)處購買了300件假冒釣魚臺·御液臻品酒,以300元/件的價格銷售給王某某,共計收取246000元。
實際上,“釣魚臺”白酒的市場價最低在500多元每瓶,高的數千元一瓶。而這些每件200到300元的“釣魚臺”白酒,每瓶折合20多到50元之間,明顯是非假即劣的產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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