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乘客航班上猝死定責 責任界定需證據支持

2月15日,福建泉州的王女士發布視頻稱,她的母親在2月13日乘坐四川航空3U6979航班從達州金埡飛往泉州途中突發意外離世。據王女士透露,其母親在飛機上停止心跳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約一小時,最終被診斷為猝死。目前,家屬已報案并在網上征集目擊者,但尚未有結果。四川航空客服人員表示,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指出,依據《民法典》第822條的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險的旅客。這意味著如果乘客在行程中突發疾病,航空公司必須竭盡全力提供醫療救助。具體司法實踐中,若乘客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且航空公司已經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義務,則航空公司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相反,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過程中出現延誤或疏忽,就可能需要承擔責任。胡磊建議家屬尋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證言,并仔細核查乘務組的具體操作,如搶救開始的時間和采取措施是否規范。同時,申請調取航班記錄以了解備降決策時間、醫療響應流程等關鍵信息,這些都可能成為后續維權的重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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