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18日通報,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劉明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明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車輛及收受財物;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裝修服務,違規經商辦企業;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明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明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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