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與媒人合謀騙彩禮獲刑 詐騙23萬被判3年半

一名00后女子與他人商議,由對方充當媒人出嫁自己以騙取男方彩禮。期間,該女子讓媒人的親家冒充自己的母親與男方家人見面。在收取男方20余萬元彩禮和見面禮并舉行婚禮后,女子故意制造矛盾并多次找借口離開。

這名女子康某出生于2001年8月。2023年11月,她與金某共同商議,由金某充當媒人,將康某嫁給王某以騙取彩禮。隨后,金某聯系了王某相親,并找到其親家余某某冒充康某的母親與男方家人見面。經歷協商,王某支付給康某20萬元彩禮、1萬元見面禮以及3000元衣服錢,并購買了102克黃金和一部手機。同年11月26日,金某租用車輛與康某、余某某一起前往陜西省某鎮送親,并為康某和王某舉行了婚禮。

婚后,康某故意與王某鬧矛盾,按照金某的指示在王某家抽煙、不做家務,并多次找借口離開。2024年3月,康某的親生母親得知此事后向王某退還了4.5萬元。2024年5月30日,警方對本案立案偵查。案發后,康某、金某、余某某家屬向被害人王某退賠損失14.5萬元,王某表示對金某、康某予以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某、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法院審理認為,金某、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23萬余元,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二人共同參與犯罪行為的決策和預謀,積極推動犯罪進程,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金某、康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各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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