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李鋼平受賄一案。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鋼平利用擔任貴州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處處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貴州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報補助資金、承接工程、撥付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2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鋼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鋼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鋼平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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