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最高法表示,民法典規(guī)定,禁止重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解釋(二)》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細化:一是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的立場。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堅決予以否定和打擊。為此,《解釋(二)》規(guī)定,即使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的,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發(fā)生時轉為有效。二是明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目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不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權,更是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解釋(二)》明確規(guī)定該類行為無效,夫妻另一方訴請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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