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鄭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的決定》,即日起,全市中小學校嚴格限制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學校;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入課堂。這也是全國首個就中小學生手機管理作出的決定。
在適用范圍方面,《決定》規定的“中小學生”是指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
此外,《決定》也對中小學生確實有使用手機需求的情況作出規定。如上下學途中與家人聯系、乘坐交通工具、輔助學習等;以及部分學校開設智慧課堂、信息學奧賽課程等,需要在課堂上使用平板電腦。針對上述情況,《決定》規定,嚴格限制中小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學校;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入課堂。同時規定,學校應當在校園公共區域合理設置公用電話,供學生應急聯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的,入校后交由學校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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