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博流量在抖音發“某地圖導航到野地”虛假視頻,引流后開直播牟利,法院認定其構成商業詆毀,需道歉并賠償。
12月13日,澎湃新聞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訴李某商業詆毀糾紛案,并作出判決:被告公開致歉并賠償9萬余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是某某地圖軟件的開發者和運營者,在地圖軟件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間,被告李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上發布了一條“某某地圖導航到野地”的虛假視頻,視頻內容為李某在某某地圖的導航指引下誤入蘆葦叢中,視頻中的導航語音“請沿目前道路持續行駛大約3.5公里,手機GPS信號弱……”為后續添加,且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中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匯,引起廣泛傳播,導致公眾對原告產生大量負面評價。
涉案視頻被投訴下架后,李某又反復發布后續視頻內容,同時通過其抖音賬號的“商品櫥窗”進行直播帶貨以牟取商業利益。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無直接競爭關系,但被告李某將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標志性的導航語音剪輯到汽車駕駛視頻中并發布至抖音平臺,獲得大量流量。在涉案視頻被投訴刪除后,李某又反復發布后續視頻內容,并開始通過其抖音賬號直播帶貨,其行為性質明顯屬于利用原告產品知名度為自己抖音賬號引流的競爭行為,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機會和商業利益,擾亂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其次,被告發布虛假導航視頻,并在視頻標題等突出位置使用“缺德”等侮辱性詞匯,誘導平臺用戶瀏覽、轉發、收藏并發表大量針對原告及其產品的負面評價。該視頻被相關媒體轉發后,引發廣泛關注。被告李某不僅未澄清事實,反而在上述視頻被投訴刪除后反復發布所謂的“導航后續”視頻,且主動在視頻評論區聲稱“我就是原創”,主觀上存在商業詆毀的故意,客觀上導致涉案視頻對原告造成的負面影響進一步擴大,使消費者對原告的地圖軟件產品質量產生否定性評價,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在其抖音賬號及《人民法院報》向原告某電子地圖軟件公司公開致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萬余元。
法官為此提示,個人在網絡平臺中發布信息引流并從中牟取商業利益,構成競爭行為,若所發布的信息為編造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而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來自:澎湃新聞 記者: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