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修訂擬增新規: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

  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李京澤 梁曉輝)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有的常委會委員、社會公眾提出,文物認定制度是文物保護的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尚未依法**,實踐中文物的范圍不夠清晰,影響相關工作規范開展,建議強化文物認定制度,提高文物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對此,草案三審稿修改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并公布。

  草案三審稿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對擬征集、購買文物來自的合法性進行了解、識別。

  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民間收藏活動對于促進文物保護利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點作用,應當予以鼓勵和引導。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并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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