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大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要素供給

  海口10月16日電(記者 王子謙)記者16日從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破解農村產業發展的用地用海難點問題,海南省多部門聯合制定《關于加強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進鄉村振興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促進鄉村振興與資源高效利用。

  會上介紹,農村產業發展用地用海是指滿足農業現代化發展需要,直接服務于農林牧漁業生產、流通、加工、倉儲,以及農業科技創新、農耕文化教育、農村休閑觀光旅游、森林康養旅游、休閑漁業等產業用地用海,海南墾區相關產業項目也適用該政策。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副廳長程春滿說,為加強用地用林指標保障,《若干措施》明確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林地定額指標專項保障農村產業用地用林需求。支持農村產業項目采取入市和聯營、入股等多種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支持探索設施農用地及地上建(構)筑物確權登記。

  在保障水產種業用海方面,針對海南省“水產南繁育種”選址特殊要求,明確由海南省直相關單位統一組織選劃論證養殖育種用海區域,統一按程序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準入認定意見,作為選劃用海區域內審批新增親魚安放、育種活動(圍海養殖除外)的依據。

  為進一步降低農村產業用地成本,《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差別化方式供地;先租后讓供地的年租金可按不低于土地總價款的3%確定,并按年收取。

  為了適應農村產業項目特點,《若干措施》提出,對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鄉村休閑農業和旅游項目等可采取點狀用地方式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涉及多種土地用途的,可組合供應。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處長劉禹舒說,符合海南省規定的零星設施用地,可以采取“不征不轉”“只征不轉”方式用地。實施和美鄉村、鄉村旅游等占用集體農用地的農村產業項目,可以采取“只轉不征”方式用地。截至10月15日,海南省采取“只轉不征”方式保障農村產業項目用地約840畝,同比增長4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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